標 題 | 德明科大邀請政治大學張台麟教授演講— 法國政府與政治 | ||
刊登日期 | 2021-02-25 | 資料來源 | 通識教育中心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際思維與多元文化課程教師成長社群,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持續為「國際思維與多元文化課程」培訓師資,並舉行高教深耕計畫課程之「國際思維與多元文化研習會」以供學生研習及取得微型學分,於110年1月22日,特別邀請政治大學張台麟教授蒞校,以「法國政府與政治」為題進行演講,並於演講後舉行測驗以強化師生之聽講成果。内容相當精采,茲擇要報導如下: 一、法國的政治制度屬於半總統制,此種制度又稱為雙首長制。國家元首(總統)為全民直選產生。擁有許多獨立且重要的權力,且可任命行政首長(總理)。如法國第五共和、芬蘭、奧地利、愛爾蘭、葡萄牙以及中歐波蘭、捷克、羅馬尼亞、立陶宛、烏克蘭、俄羅斯、亞洲的韓國及台灣等。 二、半總統制的最高行政首長(政府首長,或稱總理,相當於我國之行政院長)組成內閣或執政團體(部會首長)。總理通常為國會多數黨黨魁或多數黨聯盟之政黨領袖出任。總理須對國會負責,或依不信任案下台,唯亦可提議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總統與總理不同黨派時為「左右共治」。 三、法國第五共和前的憲政缺失為:立法權高漲、政府不穩定、政黨林立。故第五共和的制憲原則為:擴大總統的民意基礎、強化行政權(閣員不得兼議員)、提高倒閣的難度、限制立法機關的監督權力、改變選舉制度、展現多數民意。再者,為解決「閣員不得兼議員」產生的議員空缺問題,乃立「遞補制度」以解決之。 四、至於「擴大總統的民意基礎」,總統選舉不但改為直選外,還規定要過半數方能當選,故法國總統率皆經由兩階段選舉方能產生。我國亦實施半總統制,但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制,且總統不能舉行內閣首長會議,又有與總統制相同的副總統職位,此是否可視為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政治制度?最後,演講人提出七點建議以作為我國半總統制日後精進的參考指標:(一)雙首長制是否進步?(二)內閣制是否有自己原則與運作方法。(三)是否選舉制度?是否邁向兩黨制?(四)行政與立法權的互動?(五權分立?三權分立?)(五)政黨的角色與功能?(六)政治陽光法的規範與實踐?(七)成熟與包容的政治文化? 聯絡人:通識教育中心 朱介國主任 聯絡電話:(02)2658-5801ext:27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