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考生報考成績優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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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含替代役)依據教育部9787台參字第0970147667C令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如附錄一)規定辦理

()退伍軍人原始總分達普通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退伍軍人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3年內報考轉學考試考試成績得加分優待退伍滿3年後或曾經享有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是否註冊皆不得再享優待加分

()95 12 28 ()以後依法退伍者其優待標準下列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考生無論是否註冊入學均不再給予第二次優待

951228(含)以後退伍者

代碼

特種身分名稱

退伍時間

加分優待比例

01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25%

02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20%

03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15%

04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20%

05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15%

06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10%

07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15%

08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10%

09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加計原始總分5%

10

退伍軍人()

在營服役(含替代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期間者(不含服補充兵及國民兵役者)。

加計原始總分5%

11

退伍軍人(十一)

在營服現役(含替代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加計原始總分25%

12

退伍軍人(十二)

在營服現役(含替代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加計原始總分5%

 

()於報名截止前尚未退伍者其身分為現役軍人不得享受加分優待

()合上列優待標準者報名時除學歷()證件外另應繳驗下列證明

1. 特種身分考生加分優待具結書(如附表二)

2.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或除役令或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影本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軍官凡上尉以下()另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

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業證書病殘退伍人員應附繳撫恤令備審

()以服兵役退伍人員身分報考者未郵寄相關證明件或經審查不優待資格者概以普通身分考生處理不予優待加分